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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谋杀!“男杀女”占比八成多为感情纠纷 判死刑概率小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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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中,“家庭琐事”和“经济财产纠纷”也占比较高,分别占33%和13%。经济财产纠纷里,结婚时的茶水红包钱、离婚后未退还的彩礼钱等,都能成为“亲密谋杀”的理由。


7月5日凌晨,杭州53岁的来女士从家中离奇“失踪”。23日,警方通报,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扔至化粪池内。目前许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27日,四川安岳县公安局通报,一名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方某某于19日失踪。警方调查发现,报案人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屈某某供述,19日凌晨,其杀害了熟睡中的妻子方某某。目前,警方已将屈某某刑事拘留,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8月4日,云南勐海警方通报,在云南失联二十多天的江苏南京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月已被杀害,其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连续发生的“亲密谋杀”案件,引发人们极大关注。


亲密谋杀:“男杀女”占82% “女杀男”占18%


美剧《重案组》第一季里有一句台词,"It’s always the husband",意为妻子遇害往往是丈夫行凶。现实生活中,近几年上海冰柜藏尸案、泰国杀妻骗保案等案件轰动全国。


世卫组织报告《了解和应对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数据显示,全球针对女性的谋杀案中,超过35%是女方的亲密伴侣所为;同时,由于许多国家的数据上报并不充分,35%这个数字仅是保守估计。


真的“永远是丈夫”干的吗?我们通过Openlaw(Openlaw的文书全部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搜索了案由为“故意杀人罪”、关键词为“婚姻”的刑事一审判决书。在获取的3000多份样本中,我们以“故意杀人罪、夫妻、婚”为关键词,抽取了200多份仔细研读,共理出191件犯罪既遂案件。


其中,“男杀女”案157件,占总样本的82%,死者身份主要是妻子/前妻、女友/前女友,但也有女方现任伴侣、年幼子女、女方父母或亲属。“女杀男”案34件,占总样本的18%,同样也有将怒火烧向丈夫的女友,甚至自己孩子的情况。



犯罪者画像:他们为何杀人?


从我们翻看的191份判决书细节来看,这些“亲密谋杀”既遂案件中,犯罪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初中或小学文化居多,留在家乡务农或务工,甚至无业。


191个案件中,“女杀男”案件虽然只有34个,却有6个是出于“长期被家暴/纠缠恐吓”后反杀。与之相对的,157个“男杀女”案件中,仅有1例为男方遭受家暴后杀死女方。并且,“男杀女”案件中,双方往往已关系疏离,男方出于挽回关系未果,或者怀疑女方婚外情等激情杀人。


美国著名法医精神科医生 Park Dietz 曾总结过,亲密谋杀中,“男杀女”主要有四个动机,分别是:愤怒、害怕失去、嫉妒,或有自杀倾向。此类案件中,犯罪者因其中一条或几条叠加,酿成惨剧。


犯罪动机中,“家庭琐事”和“经济财产纠纷”也占比较高,分别占33%和13%。经济财产纠纷里,结婚时的茶水红包钱、离婚后未退还的彩礼钱等,都能成为“亲密谋杀”的理由。



“亲密谋杀”既遂案件中,如果双方育有儿女,则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可能同时失去父母。某些个案中,孩子甚至成为了被害者。例如,2018年发生的一起案例中,妻子因和丈夫关系疏离,且怀疑丈夫出轨,决定带着两个幼子自杀,以成全丈夫。


被判死刑的占比较小 94%的犯罪者被判处了10年以上刑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1件既遂案件中,94%的犯罪者被判处了10年以上刑期。


而如果把Openlaw上的3000多份判决书都考虑进来,排除无关案件以及判决书较少的年份之后,我们共得到了2928份判决(2014-2019年)。将近3000多个案件中,犯罪中止或有自首情节的多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判至15年,无期徒刑约占30%。



“亲密谋杀”中,有少数犯罪者被轻判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去犯罪中止或自首情节,判决里,大多援引了犯罪者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因此酌情减轻处罚。如2016年的一起案件,夫妻长期不和,妻子在面条中投毒,对丈夫说“一起吃死算了”;丈夫没吃面条,妻子遂向公安机关自首,后获得丈夫谅解,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处死刑的占比也较小,多为手段残忍、结果严重者。如2018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夫妻因小事发生口角,丈夫盛怒之下失去理智,用菜刀连续砍击妻子致死,之后以同样手法杀害了年仅4岁的女儿,最终被判死刑。


曾经亲密的枕边人,结局何以至此?


刑罚之外:我们忽视了什么?


此次“杭州女子失踪”案,引发了很多人对身边“失踪案”的重新思考。引起社会轰动、媒体曝光的大多是情节恶劣的案件,但更多案件里,犯罪者和被害人的面目“模糊”,只能依靠判决书里的多方证词推测一二。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停留在农村的生活圈里,经济条件一般或较差。我们截取了一些案件中的被告人自述:



不管是受限于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或是二者“双重夹击”,很多犯罪者的自述中都曾表露自己没有选择。


一方面,他们的婚恋观念极为传统。对很多人而言,娶妻养儿是唯一模式,家庭破裂意味着失去生活奔头。同时,传统观念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里,男性往往是话语权、“面子”更大的一方,女方如果违抗男方心意,甚至发生婚外恋情,男方容易出于愤怒或嫉恨,激情杀人。


丈夫杀妻女后自杀的案件较为少见,但同样反应了权力关系,男方把妻子和孩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认为自己可以决定他们的生死。


另一方面,经济条件或多或少影响着犯罪者。关系破裂后,已付出的彩礼、婚内财产纠纷就足以引发杀人案件。而因挽回关系未果引发的”亲密谋杀“中,犯罪者难以负担和他人重新建立家庭的经济成本,或失去养老托底的希望,也是部分隐形因素。


同时,也许是受限于判决书的文本类型,不管是“男杀女”还是“女杀男”,案件描述中很少出现外界力量介入或帮助的痕迹,甚至,即使一方曾经寻求警方调解或诉诸法律,最后也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


结语


从很多“亲密谋杀”案的判决书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对当事人来说难以挣脱的底层困境:财力与观念的双重制约之下,犯罪者认为自己别无选择,对生命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则让他们走上了不归路。


关注这类“情节不曲折、没有噱头”的案件,试图理解被告人,并不是体谅和容忍犯罪,恰恰是预防悲剧重复发生的应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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