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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爱问答 > 公公赠与儿媳的钱可以要回吗?

公公赠与儿媳的钱可以要回吗?

关键字:民法,胎儿利益
最新修订 | 2022-07-08
问题描述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我老公意外离世了,那时候我刚刚怀孕,公公怕我把孩子打掉,就跟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如果我能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给我100万。后来在我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公公提前给了我50万。孩子出生以后,我想带着孩子回我自己父母那边,方便小孩子成长,大一点再带回来,但是公公不同意,不仅不给剩下的50万,还要我把之前的50万还给他,可是我怀孕加上住院生孩都花的差不多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指引
Legal guidance

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胎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所以您说的这种情况,协议有效。

您和您公公所签订的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孩子生下来就是条件。

孩子顺利出生,赠与条件实现,合同成立并且生效,您的公公应该按照合同把余下的50万交给您。

在法律上,赠与人有享有以下两种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有下列情况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包括:您严重侵害您公公或者您公公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对您公公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上述案情中不存在这几种情况,所以您公公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未交付时撤销赠与。但是以下情况不得撤销,简单说包括:经公证的;公益事务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您公公这份赠与合同是基于家庭关系,属于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不可以随意撤销。

相关法条
Basis of th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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