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他到期还不上钱,那么这个房子所有权直接归我。”这一条属于流质条款,也叫流押条款,是法律所禁止的,目的是为了抵押人(质押人)的利益。
法律禁止流质条款,并不意味着流质条款毫无效力,它的效力体现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流质条款不同于代物清偿,也就是俗称的“顶账”。代物清偿一般发生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约定的“以物抵债协议”,代物清偿行为一般认定为有效。
所以,在您所述的案件事实中,抵押合同有效。但您二人约定的债务到期后无法偿还则由您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发生效力。您可以通过请求拍卖房屋而从中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