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为您整理了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个人婚前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等。
第二部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一部分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指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部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您上述所提到的姥爷的遗嘱,是否明确指出了这笔钱只赠与给您个人,对方无权享用。这部分秉承着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护其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没有,那么要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
第四部分,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类似于衣物、鞋帽等,属于个人财产,在实践中,一半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也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