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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爱问答 > 丧失生育能力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丧失生育能力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关键字:民法,离婚
最新修订 | 2022-07-01
问题描述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我生完孩子之后因为一些原因子宫摘除了,现在没有生育能力。现在跟婆婆有些矛盾,总是在老公耳边吹风要他跟我离婚,我想要孩子他们不同意,老公就把我起诉了,像我这种情况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概率大吗?
法律指引
Legal guidance

您好,首先明确您孩子的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孩子已满2周岁,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您的失去生育能力这一项属于法定的应予优先考虑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还包括:子女跟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更换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都想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时候,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也可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法条
Basis of the law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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