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报警有用的。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所谓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本案中,“下了车开始拿来当坐垫,脏了就用脚踩着踢一边去了”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了侮辱国旗的行为,应留下证据及时报警。若能证实行为人是毕业旅行的高校毕业生,那么其符合本罪一般主体的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很显然客体要件也符合。本罪的主观要求是故意,本案行为人在主观心态方面也是符合的。
触犯本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外国的国旗、国徽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