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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11-09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收养赡养

    收养关系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以及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来说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因此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收养当事人,出台了专门的收养法。那么收养法主要原则是什么?收养关系的确定应该建立在哪些基础上呢?一起来看看吧~

1、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1)收养法在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方面,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为了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况下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一般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3、平等自愿原则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1)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

(2)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合法收养是建立正常收养关系的第一步。按照国家制定的收养法合法收养,才能给孩子和收养人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法律权益。今天关于收养原则的内容就和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你有更多关于收养的法律疑问,可以联系今日律司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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