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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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能有继承公婆的财产的权利吗?
案情简介:刘大爷和刘大妈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夫妇从十几年前就把刘大爷和刘大妈接到身边照顾,后来大儿子生病去世了,儿媳妇依然尽心照顾他们。后刘大爷住院,儿媳妇一直在医院照顾。前不久刘大爷和刘大妈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时,二儿子提出大儿媳没有继承权,她有继承权吗?
案件分析:刘大爷和刘大妈的儿媳妇,和丈夫一起赡养老人,在丈夫去世后,也没有停止赡养老人,所以,她和老人的其他孩子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刘大爷和刘大妈的房子和存款。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以反对老人再婚为由,摆脱赡养义务合法吗?
案例:王大爷离婚后,认识了李大妈,两个人想要结婚,却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王大爷的女儿说:“爸,你不能结婚,你要是结婚我就不给你赡养费了。”李大妈的儿子说:“妈,你不能结婚,你要是结婚了,有事也别找我,我不管。”王大爷和李大妈很是困惑,这婚还能结吗?该怎么办呢?
分析:王大爷和李大妈的子女不能干涉父母结婚,即使王大爷和李大妈结婚以后,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