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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新生儿窒息死亡家长能追责医院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新生儿窒息死亡家长能追责医院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5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赔偿

  迎接新生儿的到来,是每个家庭的一大喜事。但广南县有位家长在满心欢喜期待孩子到来的时候,却接到了一个不辛的消息,孩子出生后窒息死亡。这类新生儿窒息死亡医患纠纷案例较为常见,而案件的具体责任划分各不相同,下面一起来看看广南县的医疗事故调解过程。

  【案情简介】

  产妇王某,女,32岁,家住广南县某镇某社区,2017年2月15日10:44因临产在广南县某医院待产。当天下午3时至4:40时进行子宫剖宫产术,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处理脐带后于15:40转新生儿科治疗,初步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后转重症监护及抢救,但经多次抢救无效于当日22:42临床死亡。患儿死亡后,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提出质疑而产生纠纷。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2017年6月8日,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受检者王某之子系新生儿肺羊水吸入窒息死亡。2017年8月13日,文山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一)款及《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之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017年9月28日,医患双方申请县医调委调解纠纷。

  【调解结果】

  县医调委根据《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院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4.57万元。同时,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0月8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医患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在本次医患纠纷中,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而患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做出合理合情的让步。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一个比较严重的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必须对患者方做出合理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调解相对于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支出都较少,所以患方最终选择了调解纠纷。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案件,可以在今日律司搜索相关法律知识,或联系本站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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