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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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区楼道电瓶车充电起火的案件多有发生,而物业承担了维护小区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理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小区电动车发生火灾,物业应该赔偿吗?应该赔偿。下面一起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电动车失火的具体审判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8日下午,某住宅楼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车起火。当时,原告陈某某带两个孙女在家中休息,忽然听见屋外有人喊失火,遂即一同往楼下跑。就在三人逃离的过程中被大火烧伤,三人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三人都受伤严重,构成六至十级不同程度的伤残。三原告就本次事故赔偿事宜难以和电动车主、物业、电动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商等被告达成协议,以致成讼。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
【调查与处理】
马鞍山市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起火进行了调查,发现起火部位为住宅楼一楼楼梯间,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器故障引发火灾。该电瓶车系被告潘某某所有,且于2018年12月13日在姜某某所经营的售车行处购买,该电动车系某知名电动车品牌所属公司生产。当日还有高某某、刘某某的电瓶车也停放在一楼楼梯间,三辆电动车同时烧毁。
【法律责任划分】
1、三原告自身是否应承担责任。
三原告出于逃生的本能,选择冲出火海,造成伤害。对自身的人身安危作出误判,尽管紧急避险方式不当,在当时万分危急情况下不应对原告要求过于苛刻,三原告不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2、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本案消防部门鉴定电动车自燃系电动车自身电器故障造成的,证明该电动车本身存在产品缺陷,生产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销售商擅自经营某品牌电动车二手车买卖,在销售过程中“以旧换旧”有过错,现造成人身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各方原因力的大小,被告生产商应承担三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为宜,被告销售商应承担三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20%的赔偿责任为宜。
3、关于物业公司和社区的责任。
物业公司疏于对涉事小区的管理,让本应停放于车棚的三辆电动车均停放于同一楼梯口,三辆车同时燃烧,致本案损失扩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三原告人身损害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物业管理责任的过错程度,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三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10%的赔偿责任为宜。社区已将本案涉事小区的物业管理交由物业公司管理,故社区不是本案侵权责任适格主体。
4、关于各电动车车主的责任。
潘某某等其他两被告将本应停放于车棚的电动车均停放于同一楼梯口,致三辆车同时燃烧,致本案火灾损失扩大,车辆管理人对车辆管理使用不当,应酌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各车主管理责任的过错程度及本案的实际损害后果,被告潘某某应承担三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6%的赔偿责任为宜,被告刘某某、高某某应分别承担三原告本次事故经济损失2%的赔偿责任为宜。
就本案而言,被告电瓶车乱停乱放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除了小区业主的问题,物业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也是事故隐藏的重要原因。因此法院判处物业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例。最后今日律司小编提醒大家,日常停放电瓶车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等发生火灾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