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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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长沙县安沙镇发生一起8岁女孩死亡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这名8岁女童失联后,11月1日,女童的遗体在树林中被发现,遗体衣衫不整。女童父亲称,事发当日早上女童骑自行出去在附近玩耍,自己的大女儿和妹妹在家,但到下午1点时,孩子还未回家,这才发现孩子不见了,开始四处寻找。孩子失踪前,曾有村民看见她和陌生男子在一起。
11月2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朱某琦(男,24岁,安徽砀山县人)抓获归案。经审讯,嫌犯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个8岁的女孩就这样结束了,令人惋惜和痛。相信法律会给犯罪者应受的惩罚。现在案件具体事实还没公布,嫌犯朱某到底是如何残害女童的我们还不清楚,暂不能下定论,小编以嫌犯可能涉及到的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给大家做一个解释,可以大概了解该名嫌犯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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