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两个点。
【地役权】简单说地役权就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您为了自己家装修方便占了邻居的院子,占邻居家院子堆放材料并不是必须的,建议您和邻居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比如在多长时间内,使用您家的院子,给您多少补偿这样。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相邻权的请求权基础,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义务。不同于地役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享受性的权利,而是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有偿的有期限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无偿的且没有期限。您搬运装修材料必须要经过邻居的门口,邻居无权阻止。建议您先行和解,协商不成可以向物业寻求帮助,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如居委会、房管所、司法所等申请调解,而诉讼则是最后的救济途径,虽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但成本大且周期长也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发展。
这实践中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一般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