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留存诊断书、病历本、费用结算收据、费用明细表、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起诉维权。
首先,您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保洁工作很多年了,对保洁工作相关环境的潜在危险应该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并在工作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储存工具的杂物间在一段楼梯下方,非常狭小,不小心被绊倒摔伤”的情节,属于您的母亲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疏忽,依法应当要为此负责。
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存放工具的杂物间在一段楼梯的下方,且非常狭小,说明您母亲的单位作为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以上情况,单位应当在过错范围内对您母亲的手术费用进行赔偿,您母亲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起诉至法院,那么具体的责任比例还要根据案件细节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